热门资源 更多>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2017年
  • 攀枝花市医养结合服务点 第3部分:老年住宿服务类 DB5104/T 25-2020
  • 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能力成熟度评价体系 DB5101/T 98-2020
  • 成都市社区综合体建设技术导则 2020年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四川省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数据信息提供规范 社会保险基金 DB51/T 2716-2020
  •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器材设施技术规范 DB51/T 2608-2019
  • 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 2014年
  • 四川省热塑性聚酰亚胺树脂技术规范 DB51/T 2680-2020
  • 广元市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创建技术指南 DB5108/T 19-2020
第六章、水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第四十三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管理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 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加强对以饮用水水源功能为主的河流.湖泊。水库风险源排查、构建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水环境演变态势研判机制,制定风险控制对策,第四十四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按照规定配备水污染应急设施.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报所在地生态环境 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 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第四十六条。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在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核实,对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可以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临时性应急措施、因严重干旱等不可抗力导致水体水质达不到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的。必要时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措施.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