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0 1。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 验收,维护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1、0,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1,0。4,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协调统一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 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 0.5,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措施进行综合防护,1,0.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环境因素、雷电活动规律,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 雷击事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1、0.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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