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屏蔽及布线5.3,1。为减小雷电电磁脉冲在电子信息系统内产生的浪涌,宜采用建筑物屏蔽 机房屏蔽,设备屏蔽.线缆屏蔽和线缆合理布设措施,这些措施应综合使用。5,3.2.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的屏蔽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框架 混凝土中的钢筋,金属墙面.金属屋顶等自然金属部件与防雷装置连接构成格栅型大空间屏蔽,2,当建筑物自然金属部件构成的大空间屏蔽不能满足机房内电子信息系统电磁环境要求时、应增加机房屏蔽措施、3。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其设备应配置在LPZ1区之后的后续防雷区内 并与相应的雷电防护区屏蔽体及结构柱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图5,3。2,4、屏蔽效果及安全距离可按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图5.3。2,LPZn内用于安装电子信息系统的空间5,3、3 线缆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电子信息系统连接的金属信号线缆采用屏蔽电缆时 应在屏蔽层两端并宜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当系统要求单端接地时,宜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按前述要求处理,2,当户外采用非屏蔽电缆时,从入孔井或手孔井到机房的引入线应穿钢管埋地引入,埋地长度l可按公式.5、3.3 计算。但不宜小于15m,电缆屏蔽槽或金属管道应在入户处进行等电位连接。式中 ρ.埋地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3。当相邻建筑物的电子信息系统之间采用电缆互联时 宜采用屏蔽电缆、非屏蔽电缆应敷设在金属电缆管道内,屏蔽电缆屏蔽层两端或金属管道两端应分别连接到独立建筑物各自的等电位连接带上.采用屏蔽电缆互联时、电缆屏蔽层应能承载可预见的雷电流,4。光缆的所有金属接头.金属护层.金属挡潮层 金属加强芯等 应在进入建筑物处直接接地.5 3,4,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子信息系统线缆宜敷设在金属线槽或金属管道内。电子信息系统线路宜靠近等电位连接网络的金属部件敷设 不宜贴近雷电防护区的屏蔽层.2、布置电子信息系统线缆路由走向时.应尽量减小由线缆自身形成的电磁感应环路面积.图5,3 4。图5.3 4。合理布线减少感应环路面积 设备。a线.电源线,b线.信号线,感应环路面积 3.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5,3。4、1的规定,表5 3 4、1、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注。当线缆敷设高度超过6000mm时,与防雷引下线的交叉净距应大于或等于0 05H H为交叉处防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4,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5。3,4.2的规定,表5。3,4,2.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注 1,当380V电力电缆的容量小于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小于或等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2,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