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 for.flood、controlGB。50201.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的公告,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 4,6、1.2.6,2.2、6,3。5,6,5、4,7,2.4。11,3.1。11 3、3,11、8.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GB,50201、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 通过多次研究 讨论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 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施 四章。将原 城市,和 乡村,两章并入 防洪保护区,一章 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 一节.在,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梅锦山 侯传河,李小燕。吴海亮。张志红、李爱玲 王勇,李维涛、洪建,王煜,王府义。李荣容、刘娟.王国安.温善章 周健,主要审查人,汪洪,高安泽、朱尔明。焦居仁,李代鑫,曾肇京、富曾慈、胡训润 陈效国。谭培伦 丁留谦.刘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