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for flood、controlGB。50201,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公告。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 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4.6、1.2,6,2.2。6,3。5。6、5.4 7,2、4.11,3 1、11。3.3。11,8、3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究、讨论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术语 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施。四章。将原,城市 和,乡村,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一章,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在、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 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梅锦山。侯传河、李小燕,吴海亮,张志红 李爱玲、王勇.李维涛 洪建.王煜,王府义。李荣容。刘娟。王国安 温善章,周健,主要审查人 汪洪 高安泽,朱尔明 焦居仁。李代鑫。曾肇京,富曾慈.胡训润。陈效国。谭培伦。丁留谦,刘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