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了合理地设计泡沫灭火系统,保障其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 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 1.0,3,含有下列物质的场所.不应选用泡沫灭火系统,1,硝化纤维.炸药等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和强氧化剂。2 钾.钠、烷基铝。五氧化二磷等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活泼金属和化学物质 1、0,4.沸点低于45、碳5及以下组分摩尔百分数占比不低于30、的低沸点易燃液体储罐不宜选用空气泡沫灭火系统.1。0.5,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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