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for,acceptance,and inspectio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in,buildingsGB.50444 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4 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2.1。3,1、3 3。1 5 3,2,2,4,1.1 4,2。1,4 2。2。4.2.3.4.2、4,5.3、2.5,4.1 5,4。2,5、4,3,5.4 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 67号,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的编制 遵照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 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 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021 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胡传平,唐祝华.赵。锂 王宝伟、冯旭东,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俞颖飞。李跃伟 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张峰、朱磊。厉华根 冯松。程欣。陈池、衣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