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for,acceptance,and,inspection.of extinguisher。distribution。in.buildingsGB、50444 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44,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 2,1 3,1、3,3、1、5,3、2,2,4,1.1、4 2。1 4,2 2。4.2,3,4,2.4。5、3。2,5,4,1、5 4,2。5、4,3,5,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 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的编制。遵照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 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 结合我国工程实际 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 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 200032 传真 021,54961900 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传平 唐祝华,赵,锂,王宝伟,冯旭东 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俞颖飞、李跃伟 王卫东 曹丽英。陶玉灵,姜宁,张峰.朱磊 厉华根,冯松 程欣,陈池,衣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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