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直升机停机坪7、4。1。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 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 应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条文说明,对于高层建筑,特别是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及消防救援难度大 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可为消防救援提供条件,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要尽量结合城市消防站建设和规划布局 当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确有困难时,可设置能保证直升机安全悬停与救援的设施、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原则上应在建筑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有关直升机停机坪的设计要求参见国家现行标准,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7.4.2.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 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2、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应小于0。900,80m、3,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等照明设施、并应设置应急照明,4,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5。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为确保直升机安全起降,本条规定了设置屋顶停机坪时对屋顶的基本要求 航空障碍灯等照明设施及应急照明的电源要采用消防电源,有关直升机停机坪和屋顶承重等其他技术要求、见行业标准.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 2008和、军用永备直升机机场场道工程建设标准,GJB.3502、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