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2 0,1,工程勘察的策划和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取得拟建工程设计资料,搜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地质资料和环境资料,编制勘察纲要,2,应调查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情况和危害程度、3。应查明拟建工程场地地形地貌和工程影响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 调查对工程不利的地下埋藏物。4.应查明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分布特征,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评价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5、应分析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岩土参数。6、应提供工程勘察报告。2,0,2.勘探,取样和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的原始记录,影像资料和工程勘察报告均应归档保存,并应可追溯 2、0,3.勘探 取样、测试和试验仪器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测试和试验仪器应在标定的有效期内使用。2、0,4.勘察单位应参与施工验槽.检验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与工程勘察报告的一致性。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设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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