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地基基础工程3.2 1。本条给出了地基基础勘察工作布置的原则规定。3,2,2 本条提出了勘探孔布置原则 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要求.规定了高层建筑和重大设备基础布置勘探点的基本要求 3.2。3,本条是对控制性勘探孔和一般性勘探孔深度的原则要求.勘探孔数要求不包括为查明地层起伏而布置的钻孔 为查明埋藏的河,沟、池、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布置钻孔,3 2,4.本条是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要求。明确了例外原则。影响勘探孔深度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1,场地和地基稳定性评价 2 承载力验算.3 变形验算。4,抗震评价中场地类别判定.确定变形计算深度有应力比法和沉降比法、目前我国工程沉降计算的主要技术标准采用的是沉降比法,但对于一个项目在确定勘察工作时,尚缺乏准确的基础尺寸 荷载及地基压缩模量等数据、用沉降比法确定勘探孔深度是很难实施的。应力比法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经验验证都是可行的,因此本条规定采用应力比法,采用应力比法计算时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对于需要进行稳定分析的情况.勘探孔深度需要根据稳定分析的具体要求确定.工程实践中、在布置钻孔深度范围内有基岩。稳定的碎石层时,在满足场地和地基评价的前提下允许有一定调整.3、2,5.本条是对桩基础勘探深度的要求 3、2、6,本条是对地基处理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每种地基处理方法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和特点。需要针对地质条件、地基处理方法、特点等开展勘察工作。3.2,7.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抗浮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本条对需要进行抗浮设计工程的勘探孔深度作出规定,是保障工程安全的一项措施,3,2,8.为了保证勘察质量.本条规定了需要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勘探孔的基本数量.1.本条采取土试样及原位测试数量计算时,勘探孔总数不包括为查明基岩等地层起伏而布置的钻孔 以及为查明埋藏的河,沟,池 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布置一些钻孔。2 本条取土试样指。级土试样 3 由于土性指标的变异性 单个指标不能代表土的工程特性、需要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其代表性 故本条规定了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最少数量 4,本条第2款前半句的原位测试 主要指标准贯入试验以及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不包括载荷试验。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试验和动力触探试验等 6组取土试样试验数据和3个勘探试验孔两个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之一.不同测试方法的数量不能相加、例如取土试样与标准贯入试验不能相加,静力触探试验与动力触探试验数量不能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