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地基基础工程3,2,1、地基基础工程勘察工作应根据拟建工程荷载。变形要求.基础形式 地基复杂程度和建设要求部署,并应满足场地和地基稳定性评价的要求,3、2 2、详勘阶段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在平面上应能控制建。构,筑物的地基范围,2、重大设备基础应布置勘探点,3 堤坝工程坝肩部分应布置勘探点,4、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5,单栋高层建筑勘探孔不应少于4个 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2个、对高层建筑群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3.2 3,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和地基稳定性分析、变形计算的要求、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承载力评价的要求.3。2、4、除在下列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允许调整外.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深度应自基础底面起算.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独立柱基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5m、2,当需确定场地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及区域资料时 勘探孔应满足确定场地类别的要求 3.2.5.桩基础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岩土层不小于由3d,d为桩身设计桩径。且不应小于3m、对桩身直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桩。不应小于5m.2,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满足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要求.3.对嵌岩桩。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岩层不小于3d。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岩层不小于1d 且应穿过溶洞、破碎带到达稳定岩层、3.2。6.地基处理勘察工作内容应根据拟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工程地质条件和荷载条件等综合确定,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计算和稳定性分析评价要求。3、2。7、当需进行抗浮设计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浮设计要求,3 2.8 采取岩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应满足分析评价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 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 2.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不扰动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勘探孔,3.湿陷性黄土场地应布置探井采取不扰动土试样、4。评价场地类别的剪切波速孔测试深度不应小于20m或覆盖层深度、5、采用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进行液化判别时,每个场地标贯试验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