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应急管理部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移送有关人员违法的事实材料。接受移送的监察机关或者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处理.应急管理部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第四十五条.应急管理部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能够明确属于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职责范围的.应当将该申请转送有关部门.并告知申请人。第四十六条,本办法关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期间有关.1日 2日,3日,5日.7日、10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0月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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