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一,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 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第四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海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第七条。海关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海关加强与食品安全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境外食品行业协会。境外消费者协会等交流与合作.营造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格局 第八条 海关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