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一,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 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海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第七条。海关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海关加强与食品安全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 境外食品行业协会。境外消费者协会等交流与合作。营造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格局.第八条,海关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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