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七条 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以下简称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总结验收、做好项目、课题,验收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八条.在三部门指导下。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牵头组织单位,负责形成本专项实施情况报告和提出总结验收申请,配合三部门做好专项总结验收工作.并指导和监督重大专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课题、验收工作 第九条。在牵头组织单位领导下.专业机构具体负责项目。课题,验收的组织实施、形成项目.课题.验收报告,并配合做好专项总结验收工作,尚未委托专业机构的重大专项、其职责由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承担.第十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包括牵头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充分履行法人责任 配合专业机构开展项目 课题 验收工作,负责形成本项目、课题 自评价报告等验收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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