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六条,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重大专项的特点。组织制定修订相应的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报三部门备案.第四十七条,重大专项总结验收和项目 课题,验收工作所需经费严格按照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三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课题 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1、314号,同时废止.附件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申请书,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评议表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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