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程序,第十九条、凡经批准列入重大专项管理的项目、课题。均应进行验收,对于验收前已批准中止或撤销的项目,课题.不纳入验收范围,项目 课题.验收工作应在任务合同到期后六个月内完成 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课题。需在任务合同到期90日前向专业机构提出延期申请 说明延期理由和拟延期时间,专业机构批准同意 并报牵头组织单位核准后 报三部门备案 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第二十条,专业机构要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整体时间安排、制订验收工作计划,并报牵头组织单位和科技部备案。对于需同步验收的项目,课题,专业机构要做好相关承担单位和验收专家组的组织协调和时间安排。确保验收工作的有序开展。第二十一条,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的60日内.向专业机构提交项目,课题,验收申请书 格式参见附件1,同时需提交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一、档案验收合格结论书。二,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主要包括项目、课题,概况,实施情况,成果应用及其经济社会效益.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管理情况 后续计划安排,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填写主要研究人员表、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表 主要成果一览表。成果信息表.建设的生产线,中试线.平台基地,示范点,工程.一览表 提供产品,成果,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三 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课题、结余资金情况说明、项目 课题、验收文件资料须加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公章.对于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课题.参与单位应在牵头承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相关验收资料的准备工作、第二十二条,专业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书,相关文件资料后。要在30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并向牵头承担单位作出是否同意验收的回复。第二十三条。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验收申请、专业机构按照验收工作计划。与牵头承担单位商定具体验收的日程安排。并发出组织验收的通知 同时抄送牵头组织单位 对于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验收申请。专业机构应及时通知牵头承担单位限时补充或修改验收材料,第二十四条、任务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观看演示,现场测试、含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测试,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认真审查和质询。填写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评议表.格式参见附件3.讨论形成项目。课题、的任务验收意见 第二十五条,专业机构根据项目、课题 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结论 填写 重大专项项目 课题 验收结论书 格式参见附件4、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并抄送三部门。专业机构负责向牵头承担单位下达,重大专项项目 课题、验收结论书 三部门可通过抽查,复查等方式 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质量和结论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涉密项目 课题,的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