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客运组织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车站岗位职责与人员培训 应急预案和演练 客运设施设备管理 票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发布。乘客遗失物保管和招领等制度,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 客流情况,设备设施布局,设备系统自动化程度 服务标准 公众需求等,科学设置客运人员岗位,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客运人员。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本岗位知识和技能,第七条,运营单位应与出入口属地、连通的物业,商铺 客运枢纽等相关单位明确车站管辖界线和安全管理责任,车站管辖范围一般以出入口建筑垂直投影线。楼梯台阶,进出口闸机围栏等为界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应统一标志标识,车站醒目位置应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无障碍设施指引、车站疏散示意图.以及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等.出入口、站内指示和导向标志应清晰 醒目.连续.规范,车站控制室 设备房、轨行区等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行标志 应急装置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第九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特点 设备设施布局.岗位设置等 制定工作日、节假日 重要活动以及突发事件的车站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换乘站还应制定共管换乘站协同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 做到,一站一方案,并根据车站实际客流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第十条,运营单位应以服务乘客安全出行为导向建立客运 行车.维保等业务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客流变化优化客运,行车,维保方案,不断满足客流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