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础管理.第五条 运营单位应建立客运组织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车站岗位职责与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客运设施设备管理.票务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发布。乘客遗失物保管和招领等制度,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情况,设备设施布局,设备系统自动化程度 服务标准 公众需求等。科学设置客运人员岗位、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客运人员、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本岗位知识和技能、第七条,运营单位应与出入口属地,连通的物业,商铺,客运枢纽等相关单位明确车站管辖界线和安全管理责任.车站管辖范围一般以出入口建筑垂直投影线 楼梯台阶 进出口闸机围栏等为界.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应统一标志标识,车站醒目位置应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无障碍设施指引。车站疏散示意图,以及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等、出入口,站内指示和导向标志应清晰。醒目,连续,规范.车站控制室 设备房 轨行区等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行标志。应急装置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第九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特点.设备设施布局 岗位设置等 制定工作日,节假日.重要活动以及突发事件的车站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 换乘站还应制定共管换乘站协同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做到,一站一方案,并根据车站实际客流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第十条 运营单位应以服务乘客安全出行为导向建立客运,行车、维保等业务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客流变化优化客运,行车,维保方案。不断满足客流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