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客运组织 第十一条 车站应根据本站客流流线组织乘客进出站.换乘.因新线开通.车站客流变化 车站设施设备布局改变 枢纽站衔接等,需要对客流流线进行调整的 应对车站整体客流流线、人员疏散进行统筹论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车站客流流线设置。设施设备布局等应综合考虑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需要 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相衔接的车站,提供的安检场地应为安检互认提供便利.以减少重复安检、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第十二条,车站工作人员应在每日运营前、对车站客运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应在首班车到站前完成准备工作、开启所有出入口,换乘通道和自动扶梯 电梯。末班车前一列车驶离车站后、应通过广播等方式告知乘客末班车信息、换乘站应根据列车运行计划 乘客换乘所需时间.及时关闭换乘通道.防止乘客误入,列车退出运营前。应对车内进行巡视 确认无乘客滞留后退出运营、车站关闭前 应对车站进行巡视.播放关站广播 确认无乘客滞留与物品遗留后关闭车站。第十三条 车站工作人员应对车站出入口,站厅,站台,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应急设施,乘客信息系统 自动售检票设备、标志标识 照明设施,电扶梯。站台门 站台候车椅状态,巡视频率不应低于每3小时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遇客流高峰、恶劣天气,重大活动等情况、应根据需要增加巡视次数.第十四条 车站站台服务人员应维护站台候车及上下车秩序,查看车门和站台门的开闭状态。防止夹人夹物动车 遇紧急关闭按钮触发或消防报警装置启动。要立即查明原因、妥善处置、发生信号故障等突发情况时,车站站台服务人员应按规定协助行车人员做好接发列车引导、第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持续监测客流情况,科学编制列车运行计划.在线路设计能力范围内合理安排运力 不断满足客流需求、发生突发大客流时,客运人员应当协调行车调度人员及时增加运力进行疏导.预判站台客流聚集超过预警值,可能危及安全时、应当实施单站级客流控制、无法缓解客流压力的,应当在本线多个车站实施单线级客流控制。预判断面客流满载率超过预警值时 应当在本线及与之换乘的线路车站实施线网级客流控制.预警值由运营单位客运人员根据站台设计容纳能力、设施设备配置,客流规律等确定、客流控制措施包括关停部分自动检票机.关闭自动扶梯,关闭换乘通道 单向开放或关闭出入口等,临时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车站应通过乘客信息系统。广播等形式及时告知乘客,常态化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车站应公布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日期 时段等信息,并对客流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持续进行评估.可以取消的。应及时取消 第十六条.车站公共区域施工作业一般应安排在非运营时间进行.确需在运营时间进行的、运营单位应采取划定隔离区域。围蔽、工作人员现场盯控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客流疏导、对乘客做好解释说明。对于涉及关闭车站出入口或换乘通道。暂停车站使用.缩短运营时间的施工改造、运营单位应提前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非突发情况的列车越站、驾驶员应至少提前一站告知车内乘客。车站工作人员应通过站内广播告知车站乘客。列车因故在车站停留时,列车车门.站台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列车和车站通过广播告知车内,车站乘客,第十八条。出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运营单位应采取铺设防滑垫,设置防滑,防拥堵提示等必要措施、加强广播提示和现场疏导。站内或出入口乘客聚集可能造成客流对冲等情况时.可调整自动扶梯运行方向或暂时关闭自动扶梯 危及乘客安全时、可暂时关闭出入口,第十九条,车站发生火灾、淹水倒灌、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 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报告行车调度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采取关闭出入口、疏散站内乘客,封站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