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乘客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 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待的乘客。运营单位应执行票价优待规定、第三十五条。禁止乘客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一,拦截列车 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三 携带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 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五,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六.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 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七.损坏,移动 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八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九、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 嬉戏打闹,十.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六条.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 悬挂物品,二.携带动物 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 大声喧哗 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四。骑行平衡车 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 使用滑板.溜冰鞋,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 病人除外、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躺卧或踩踏座席、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七条 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疏散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有序疏散。第三十八条.提倡尊老爱幼 文明乘车的美德、提倡主动给老,弱,病,残,孕、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和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章上述条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乘客应遵守乘车规范.听从车站工作人员的合理指示和要求。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维护良好公共秩序 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