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 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 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