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学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 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学员管理.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 注重实效的要求 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第三十六条、行政学院应当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丰富学员生活.第三十七条 行政学院应当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 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和考勤制度,严格院规院纪 第三十八条,行政学院的学员管理实行班主任制度,行政学院各班次设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学习管理 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行政学院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配备相应级别的班主任,第三十九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学员的考核,把学员的思想 学习、遵守院规院纪等情况提交给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学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行政学院应当同组织人事部门 学员派出单位加强联系.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条,学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完成规定的学习培训任务。第四十一条,行政学院学业证书是学员在行政学院学绩的凭证。行政学院学员按照教学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行政学院学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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