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队伍建设 第四十二条 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教学培训 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工作人员队伍 第四十三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引进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行政学院教师应当做到.一。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情操,品德高尚.为人师表。三.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学风严谨 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的能力,第四十四条。行政学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脱产培训和挂职锻炼.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帮助行政学院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建立行政学院干部内外交流制度,第四十六条、行政学院按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需要选聘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机关公务员、专家学者,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行政学院建立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行政学院的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第四十八条,行政学院应当建立学院工作人员考试录,聘 用,学习进修,实践锻炼、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