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运输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车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十六条,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 押运员证 二,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三,有经过消防安合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全国通用.长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第十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承运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含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填发,第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 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二.轻拿轻放 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三。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四.化学性质,安合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五.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 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 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第二十条,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第二十一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0,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第二十二条,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