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 项,第。二 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三 畜力车载物 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 不得醉酒驾驶.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九 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醉酒驾驭.二 不得并行 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 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五 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