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 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 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 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 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 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 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 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有交通标志 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不得在人行横道 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 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 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 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 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 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四 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五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 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 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