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监管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关监管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所规定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场所和地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本办法所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 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 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以下简称,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场所设置规范。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告,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关对海关监管区的管理.海关规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免税商店的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四条.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海关监管区内开展依法应当经过批准的业务的 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有关业务 第五条 海关实施本办法的规定不妨碍其他部门履行其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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