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第三十三条 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第三十四条.海关立案后 应当全面、客观 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海关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海关调查。收集证据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收集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海关应当保守秘密。第三十五条.海关依法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应当在隐蔽的场所或者非检查人员的视线之外,由2名以上与被检查人同性别的海关工作人员执行 走私嫌疑人应当接受检查,不得阻挠。第三十六条.海关依法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应当制作检查、查验记录。第三十七条。海关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 应当制发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海关应当在法定扣留期限内对被扣留人进行审查、排除犯罪嫌疑或者法定扣留期限届满的 应当立即解除扣留,并制发解除扣留决定书 第三十八条,下列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海关可以依法扣留.一、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二.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三,与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有牵连的账册,单据等资料。四,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扣留的其他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第三十九条,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等值的担保.未提供等值担保的 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第四十条,海关扣留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但复议。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内、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及时解除扣留,一,排除违法嫌疑的,二、扣留期限,延长期限届满的 三 已经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扣留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二条、海关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其他财产以及账册 单据等资料,应当制发海关扣留凭单、由海关工作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可以加施海关封志。加施海关封志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海关解除对货物,物品.运输工具 其他财产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扣留、或者发还等值的担保 应当制发海关解除扣留通知书,海关解除担保通知书。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保管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三条.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并告知其权利和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嫌疑人。证人必须如实陈述.提供证据.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并当场交其辨认。没有异议的 立即签字确认,有异议的,予以更正后签字确认、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也可以要求其到海关或者海关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四十四条。海关收集的物证、书证应当是原物.原件、收集原物。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拍摄 复制、并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原物,原件予以妥善保管、海关收集物证.书证 应当开列清单 注明收集的日期,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 海关收集电子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收集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并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五条,根据案件调查需要.海关可以对有关货物,物品进行取样化验,鉴定。海关提取样品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到场的,海关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 提取的样品 海关应当予以加封.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及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 化验 鉴定应当交由海关化验鉴定机构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化验人,鉴定人进行化验,鉴定后 应当出具化验报告,鉴定结论、并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六条 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海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 汇款。海关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应当出示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第四十七条。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第四十八条,当事人有权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要求海关工作人员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