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二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五 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第二十一条、计算机机房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或者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运输 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执行本条例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