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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