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 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 四 罚金 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 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第十四条。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第十五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六条、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七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