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义务和纪律.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 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 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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