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学位工作体制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领导全国学位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每届任期五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立专家组,负责学位评审评估,质量监督、研究咨询等工作。第七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学位管理有关工作、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领导本行政区域学位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学位管理有关工作.第九条.学位授予单位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二,审议学位授予点的增设,撤销等事项、三、作出授予,不授予,撤销相应学位的决议。四。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争议、五。受理与学位相关的投诉或者举报。六,审议其他与学位相关的事项,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分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并可以委托分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负责人.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应当为不少于九人的单数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审议本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事项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当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议事项以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一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任期。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并公布,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