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 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三 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 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 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 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 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 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 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 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 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 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第三十八条 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