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信访秩序.第五十七条.信访活动应当依法、有序进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维护信访秩序,第五十八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二,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的,三。扰乱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四,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五 侮辱 殴打.威胁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七,歪曲。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八,煽动。串联,胁迫 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九,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 或者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十.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五十九条.信访工作机构对滞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有关单位将其带回,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通知属地卫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六十条.信访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事件引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到场。教育,疏导 劝返信访人,事件发生地政府应当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