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职律师资质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各级人大.政协和省内各人民团体 经省司法厅核准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公职人员.不包括公职律师事务所占编的专职公职律师.第三条、本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和省内各人民团体的公职人员申请公职律师证书及补换发 注销公职律师证书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公职律师证书是公职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公职律师证书应当记载公职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书编号等事项并加盖广东省司法厅印章、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指导、律师协会负责与公职律师法律业务相关的交流,律师权益维护.行业自律等工作,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