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职律师证书的申领.第六条、申请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三 担任党政机关,人大 政协。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或者在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因工作调动、其在原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四。品行良好、五.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第七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其公职律师证书的颁发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 2016,30,号、第,二十六,项规定执行,第八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 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者法律服务中介活动 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原公职律师证书被所在单位收缴并被省司法厅注销的 第九条、申领公职律师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职律师证书呈报表、附表1,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附表2,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为本单位在职公职人员,2 申请人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或者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因工作调动,其在原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3。本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五、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第十条 公职律师在广东省内调动到其他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工作的 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公职律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