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职律师证书的申领。第六条,申请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三、担任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或者在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因工作调动。其在原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四 品行良好 五 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第七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其公职律师证书的颁发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 2016。30.号,第。二十六,项规定执行,第八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 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四,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者法律服务中介活动 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原公职律师证书被所在单位收缴并被省司法厅注销的.第九条,申领公职律师证书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职律师证书呈报表.附表1,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附表2.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为本单位在职公职人员。2.申请人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或者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因工作调动,其在原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3 本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五,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 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第十条,公职律师在广东省内调动到其他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工作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公职律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