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贵州省岩溶洼地 球冠型边坡稳定性计算 DB52/T 1544-2020
  •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3部分:群众满意度调查规范 DB52/T 1553.3-2020
  • 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隧洞施工超前地质预报技术规程 DB52/T 1512-2020
  •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5部分:儿童活动中心服务规范 DB52/T 1553.5-2020
  • 贵州省禁毒条例
  •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贵州省“一云一网一平台” 第1部分:总体框架 DB52/T 1538.1-2020
  • 贵州省山地旅游 第12部分:绿道设施与服务规范 DB52/T 1401.12-2020
第三节。机动车驾驶培训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与参加培训的学员签订书面培训合同.推广使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场地开展教学和培训、道路上进行的驾驶培训.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开展教学和培训,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得擅自缩短培训时间、或者利用非教学车辆开展培训业务.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性能完好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