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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第十五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人直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确有困难的.也可采用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以及由法律援助机构上门受理等方式。采用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等方式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书面记载 作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后、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书面确认,并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便民服务场所 开设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 面向公众公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条件。程序,材料目录以及监督投诉电话,方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第十七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项的,可以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 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第十八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监狱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监狱收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转交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第十九条,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履行申请义务的,由其住所地村 居。民委员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人员代为提出申请.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 经济困难证明、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 就业状况,家庭财产 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并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处理 一 对申请材料齐全。权利主张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当场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者说明,需要查证相关资料的.由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查证,三 对涉及重大疑难事项或者其他特殊案件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四。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出具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一 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二。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救助金的,三 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四,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 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由申请人补交有关证明材料,一.申请人面临重大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危险的.二。申请事项法定期限即将届满的,三 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形的,第二十四条。申请人以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决定书为依据申请法律援助.且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受援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决定书为依据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给予司法救助。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变更决定、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告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的。应当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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