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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或者浮动装置。二,航道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城市园林水域内,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包括国境河流中国管辖的水域 三,航道设施是指航道的助航 导航 绞滩,信号台,航道整治建筑物,过船建筑物.航道测量标志。航道段.站、房等设施.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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