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路规划 第七条.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公路总体规划要求。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第八条,公路规划分长远规划.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 规划确定的公路建设项目 应当有计划地分步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应当符合公路规划。对未纳入公路规划或者与公路规划不一致的公路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经批准的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经科学论证后.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n、bsp、编制公路建设用地计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保证公路用地需要。符合公路技术等级标准 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合理使用土地,对已经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路建设用地 依法进行用途管制,第十条。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界外最小间距,国道 省道不少于二百米.县道不少于一百米。乡道不少于五十米,并应当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 以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保障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规划和新建公路应当合理避让已建成的前款所列的建筑群,第十一条.规划建设铁路 河道。渡槽 管线等各类设施涉及上跨、下穿或者并行于规划公路的,应当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几何尺寸和净空要求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