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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和管理,第三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 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 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 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建立殡葬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大力推行殡葬改革,殡葬设施建设和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移风易俗等应当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把兴建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 土地管理、建设.物价,卫生。林业,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第六条。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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