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法律援助服务组织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法律援助人员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惩戒,第三十三条,申请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机构追缴法律服务费用。第三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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