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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第九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执行抢险 救灾,战备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对承担紧急道路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应当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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