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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一节、道路运输站,场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 物流园区的建设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土地 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道路运输站.场,物流园区,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应当与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客运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统筹规划,相互衔接和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农村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等设施统一规划 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旅客流向和道路客运站.场.等级,建设规模,停车面积 候车面积等指标。核定道路客运站.场 进站车辆的范围和可容纳车辆.班次.的数量。第二十二条 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公平.合理地安排发车时间 二 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按月与客运经营者结算票款。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第二十三条。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按照货物的性质 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堆放整齐,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二,危险货物单独存放 三,搬运货物时轻装,轻卸.防止混杂 撒漏,破损.四,仓储等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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