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就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不动产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就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请不动产登记,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情况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证明材料 房屋现状资料等必要材料,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转让房屋等方式致使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供受让人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但因继承致使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