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伪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没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和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涂改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没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给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虚假的申请登记文件导致登记错误.或者伪造、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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