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七条.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在道路修建 养护 管理中成绩显著的.或在维护道路财产,交通安全以及抢险中有功的 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城建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八条.在公路和城镇市区道路的建设,管理 养护以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 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视情节和后果。由公安.交通.城建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交通事故的肇事人员,必须依法给予经济 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道路交通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拒绝,阻碍道路交通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 处理,第四十二条、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部门提出申诉.由上一级机关、部门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机关、部门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