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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