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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 加强专利保护,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利促进,保护。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和区县 自治县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专利事业的投入.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第四条,市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利工作,市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区县、自治县 专利管理部门实施专利行政执法。第五条,行政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宣传 提高全社会的专利运用能力。增强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第六条。提倡在中小学校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基础教育。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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