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专利保护、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前款所禁止的行为提供制造。销售。使用 展示,广告及其他便利条件,第十七条 禁止滥用专利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可以请求市专利管理部门予以确认。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请求三十日内.将确认结果书面告知请求人,涉外请求。可以延长三十日、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涉外专利纠纷时。应当向市专利管理部门报告 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协调.第十九条。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 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有关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实施侵权行为的专用设备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专利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一.假冒他人专利的 二.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三 同一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四、其他违反专利管理秩序的行为,市专利管理部门在查处专利违法案件时可以行使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职权,第二十一条。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