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外各县 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技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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